辦理廣東省建設項目工程環境監理能力評價指南
申請廣東省建設項目工程環境監理能力評價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具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工程咨詢單位資格(生態建設與環境工程類)、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及廣東省環境污染治理能力評價等資質或評價中的其中一項(見附件2);
(四)申請單位通過中國計量認證(cma)或與通過中國計量認證(cma)的單位合作,具備與工程環境監理工作范圍一致的環境檢測能力;
(五)具有健全的質量、安全管理和工程環境監理相關的文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