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口退稅常見問題
出口退稅全稱是出口貨物退/免稅,它的本質意義是指企業的貨物以出口為目的,在國內經過物流或生產運輸環節產生的增值稅,消費稅等進行退還是免繳。今天就和深圳登尼特一起來看看深圳出口退稅常見的問題,希望能夠幫到您。
一、深圳出口退稅率調整后,退稅率有幾個檔次?
答:本次出口退稅率調整后,退稅率檔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調整為13%、10%、9%、6%、0%,仍保持五檔。
二、貨物已報關出口,外貿企業申報出口退稅,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1.出口貨物 報關單 (出口退稅**聯);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或遠期收匯證明;
3.增值稅**發票(抵扣聯);
4.出口貨物**發票;
5.稅收(出口貨物**)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
6.委托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三、貨物已報關出口,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申報退稅應提供哪些資料?
答:1.出口貨物 報關單 (出口退稅**聯);
2.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聯)或遠期收匯證明;
3.出口貨物**發票;
4.委托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5.出口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6.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7.運保費單據(復印件);
8.如果屬于進料加工復出口的還需附送《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
四、如何辦理代理出口證明?
答: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在委托方辦理退(免)稅,受托方須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一般情況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貨物已實際結匯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稅務機關應及時錄入證明的有關內容,并與有關電子數據核對無誤后出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在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受托方應提供下列資料:
1.委托代理出口協議;
2.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3.出口貨物**發票;
4.出口貨物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
5.代理銷售明細賬;
6.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
以上就是深圳出口退稅常見問答,如需幫助,可隨時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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