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船舶抵押價值評估
關于漁業抵押
漁業船舶是指從事漁業生產的船舶以及屬于水產系統為漁業水產服務的船舶,包括捕撈船、養殖船、水產運銷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應船、漁業指導船、科研調查船、教學實習船、漁港工程船、拖輪、交通船、駁船、漁政船和漁監船。漁業船舶抵押是指在漁業船舶上設定的抵押。漁業船舶所有人或其授權的人可以設定船舶抵押權。以漁業船舶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漁業船舶共有人就共有漁業船舶設定抵押權時,應當提供2/3以上份額或者約定份額的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文件。同一漁業船舶可以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抵押關系設定順序,以抵押登記的先后為準。正在建造中的漁業船舶也可以設定抵押權,但在辦理抵押登記時應當提供建造中的漁業船舶的建造合同。
設定漁業船舶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文件辦理抵押登記。《船舶登記條例》只規定20總噸以上的船舶設定抵押時需要辦理登記,也就是說,20總噸以下的船舶,包括漁業船舶,設定抵押權時是不需要辦理抵押登記的。
漁業價值評估
漁業資源評估就是利用各種方法對漁業資源進行評估和估算,包括為確定某一漁業資源的生產率、捕撈對資源的影響、捕撈格局變化(如管理或發展政策的執行)所產生的效果等所進行的一切科學研究。具體說,就是在了解和掌握了捕撈對象的年齡、生長、長度、重量、繁殖力及漁獲組成等生物學資料的基礎上,又獲得多年的漁獲量和捕撈努力量的較完整的漁業統計資料,對魚類等捕撈對象的生長、死亡等有關參數進行測定和計算;考察捕撈作用對漁業資源數量和質量的影響;對資源量和漁獲量做出估計和預報。目前許多國家制定的限額捕撈等一系列漁業管理措施,都是以資源估計數學模式作為科學依據的。
評估用途: 海洋水產資源資產及港航船舶(包括使用權) 司法訴訟、仲裁、出讓、轉讓、出租、拍賣、貸款、抵押、典當、入股、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兼并、清產核算、計稅、征用、回收,以及依據法律法規需要評估的其他事項。
評估服務:漁業損失鑒定;漁業損失賠償;漁業拆遷評估;漁船碰撞賠償;漁業污染賠償;漁業價格評估;漁業鑒定機構.水產、漁業資源資產價值評估;海損賠償鑒定價格機構;海域、灘涂養殖工程拆遷補償價格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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