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自動擋煙垂壁
一、擋煙垂壁定義 擋煙垂壁是人防高層民用建筑的地下與大空間排煙系統中作煙區分隔的裝置。是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裝在建筑頂棚、梁或吊頂下,從頂棚下垂不小于500 mm的固定或活動的擋煙設施。能在火災時形成一定的蓄煙空間的擋煙分隔設施。 二、擋煙垂壁適用范圍: 1、當民用建筑內中庭與周圍場所未采用防火隔墻、防火玻璃隔墻、防火卷簾時,中庭與周圍場所之間應設置擋煙垂壁。 2、設置排煙系統的場所或部位應采用擋煙垂壁、結構梁及隔墻等劃分防煙分區。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3、設置排煙設施的建筑內,敞開樓梯和自動扶梯穿越樓板的開口部應設置擋煙垂壁等設施。 4、人防工程內需設置排煙設施的走道、凈高不超過6m的房間,應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劃分防煙分區。 5、需設置排煙設施的汽車庫、修車庫,防煙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 2000㎡,且防煙分區不應跨越防火分區。防煙分區可采用擋煙垂壁、隔墻或從頂棚下突出不小于 0.5m的梁劃分。 擋煙垂壁多用在大型商場和超市,是建筑防火規范規定的人流量密集區域的必備防煙裝備,其安裝驗收可參考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的分部“通風與空調”下的子分部“防排煙系統”相關規定。擋煙垂壁使用的玻璃必須是防火玻璃,產品滿足《gb 15763.1-2009》標準。擋煙垂壁金屬零部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須做防銹處理,涂層、鍍層應均勻,不得有斑剝、流淌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