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區圖書代理出版
2.審批程序:
可在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網站**或直接到所在區(縣)文化委員會領取"申請書";
申請者向所在地區(縣)文化委員會遞交申請并提供相應資料;
各區(縣)文化委員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與否的決定,批準的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做出書面說明。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
公司注冊資本沒有限制
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沒有現在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具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和健全的管
以出版物理制度;發行為主營業務。
(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
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具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以出版物發行為主營業務。
(二)總發行單位的設立條件及審批程序
1.審批條件:
注冊資本不少于20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具備相應的計算機管理條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以出版物發行為主營業務。
2.審批程序:
直接向新聞出版總署遞交申請及相關資料;
總署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做出批準與否的決定。批準的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說明理由;
總發行單位在獲得總署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后,取得許可證后,還需到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發行處辦理備案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