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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起,企業新吸納全國范圍內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并為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可申請一次性補貼,不同企業招用同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且符合條件的,也可申請該補貼。用人單位以某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名義申請過社保補貼、一次性獎補、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的,該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不符合申請條件。
發放流程
(一)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用人單位在我局社會統一用戶平臺注冊賬戶(已注冊賬戶用人單位無需再次注冊),填報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等相關信息。
(二)企業錄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基本信息,提出補貼申請并上傳相關資料(符合條件人員花名冊、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一次性補貼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信息的審核。
(四)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審核通過的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1、公示后無異議的,或有異議但經過調查不存在喪失補貼條件情況的,在1個月內發放補貼。
2、公示后有異議的,且經過調查存在不符合補貼條件的情況的,不予發放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