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實用新型辦理與發明專利申請區別含材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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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
同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對實用新型的要求則是: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要求“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2.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
對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十年,對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二十年。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其申請專利的過程簡單,發揮效益的時間快捷。法律對實用新型保護期的規定相應較短。
4.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審批的程序比發明專利簡單、快捷。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范圍則要窄得多,僅限于與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創新。而發明專利不論是審查的程序還是審查的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專利復雜得多、長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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