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辦理 預拌砂漿企業砂漿備案條件
預拌砂漿企業砂漿備案條件
一、預拌砂漿企業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本市砂漿發展規劃要求;
2、具備先進的自動化生產工藝,單班(8h)生產能力不小于200噸;
3、具備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4、中級職稱技術人員配備不少于2人,初級職稱技術人員不少于4人;
5、散裝水泥使用率90%以上,散裝砂漿發放能力達到70%以上;
6、兩年內在產品質量抽檢中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申請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營業執照;
2、有資質檢驗單位出具的型式檢驗周期內產品檢驗報告(國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質限量要求的產品應同時提供相關檢驗報告);
3、申辦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辦理委托書;
4、屬于國家生產許可證或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提交有效期內生產許可證書或強制認證證書。
5、屬于國外進口產品的,提供代理證明;
6、產品執行企業標準的,提供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
7、網上填報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材料供應備案申請表》;
8、規劃驗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