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物電梯制造專項條件
一、 人員
1. 技術負責人
具有工程師職稱,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
2 . 質量保證體系人員
(1)質量保證工程師,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
(2)設計與工藝、檢驗與試驗、電控系統制作、現場施工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其職稱或者學歷是機械、電氣類相關專業。
3 . 技術人員
除技術負責人、質量保證體系人員外,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的人員至少1人。
4 . 質量檢驗人員
(1)制造過程專職質量檢驗人員至少1人,由技術人員擔任;
(2)現場施工過程檢驗、驗收檢驗的專職質量檢驗人員至少1人,由技術人員或者持有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5 . 項目負責人
由技術人員擔任。
6 . 作業人員
持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持電梯修理作業資格證6年以上或者取得電梯中級技工職業資格證的技術工人至少1人。
二、 試驗能力
在工作場所內有安裝試驗樣機的場所和條件。
三、 培訓能力
具有培訓組裝調試、安裝改造修理技術工人的場地和1個自有培訓井道,能夠對作業人員進行實際操作技能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