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三年不能立碑的由來
去的已經去了,他一定希望我們在表達了適度的悲哀之后,照樣會好好地活著。給逝去的人修墳立碑是一件聊表孝心的事情,也是我們民俗文化的一種延續。今天來講講為什么不滿三年不能立碑。
我國的碑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為了表達生者對逝者的留戀與哀思,也為紀念逝者,碑文化應運而生,老人去世后一般多久立碑這個是看實際情況的,有的地方是下葬即立碑,有的地立是1周年、3周年、5周年后立碑,除了下葬后馬上立碑的地區,其余涉及到某周年立碑的地方,在立碑具體時間上,多數都選擇清明節、寒衣節(十月初一),還有的地方是春節前。立碑時碑文的書寫也很關鍵,由時間、正文、落款組成。時間:即建墓時間,寫于墓碑右邊,不寫頂端,常在全碑三分之二處始寫。正文:是寫兩位墓主姓名,老式墳墓只寫丈夫姓名,妻子只寫姓氏,且大都不居中寫,僅靠左傍寫;現代墳墓墓碑上夫妻是并排寫的,男居右女居左。落款:特指出資建造此墓穴者,即使出資者是墓室主人,也宜具寫自家子女及孫輩曾輩的名字。
總的來說,立碑多數都選擇清明節、寒衣節(十月初一),還有的地方是春節前。為什么不滿三年不能立碑和為什么不滿五周年不能立碑是一樣道理的,臨近三周年或者五周年,肯定是等等會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