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寵物食品、飼料、飼料添加劑流程
進口寵物食品、飼料、飼料添加劑全套流程
進口飼料全套流程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應根據海關總署與農業部要求進行相關備案登記。
進口登記依據:農業部2014年第2號令的《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將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款規定:“境外企業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未取得進口登記證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另外,作為業內企業為關注的變化之一,新《辦法》在第四款中明確規定:“境外企業申請進口登記,應當委托中國境內代理機構辦理。”
根據農業部《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需要辦理并取得《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登記證》的產品種類包括:
(1)配合飼料:寵物飼料包括干糧和濕糧(罐頭)
(2)濃縮飼料
(3)添加劑預混合飼料
(4)精料補充料
(5)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2008)》(農業部1126號公告),為列入目錄但生產國已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添加劑產品為需要評審登記的產品。
(6)動物源性飼料
(7)單一飼料:脂肪粉(植物來源)、飼料用滅活釀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發酵黃豆粉、馬鈴薯蛋**及其發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經特殊加工工藝處理的單一飼料產品;
(8)其他蛋白飼料、能量飼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飼料原料,如豆粕、棕櫚粕等)
進口準入依據:根據質檢總局《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國家質檢總局對允許進口飼料的國家或者地區的生產企業實施注冊登記制度,進口飼料應當來自注冊登記的境外生產企業”,及時發布《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國家(地區)產品名單》。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允許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準入國家(地區)名單”來查詢進口的產品(企業)是否在名單中。若沒有,需辦理相關的備案登記,產品準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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