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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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aq/t 4233-201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與格式。
本標準適用于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含基礎設計)階段,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編制。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南通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5083 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12801 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t16758 排風罩的分類及技術條件
gb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gb50019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
gb/t 50033 建筑采光設計標準
gb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50073 潔凈廠房設計規范
gb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j87 工業企業噪聲控制設計規范
gbz1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gbz 158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gbz/t194 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
gbz/t211 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
gbz/t223 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職業病危害occupational hazard
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3.2 職業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職業活動中影響勞動者健康的、存在于生產工藝過程以及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的各種危害因素的統稱。
3.3 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 occupational hazard factors exposure level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接觸一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和接觸時間。
3.4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the report of facility design for control occupational hazard
產生或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含基礎設計)階段,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依據國家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針對建設項目施工過程和生產過程中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的各種防護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編制的專項報告。
4設計目的和基本原則
4.1 設計目的
4.1.1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4.1.2 針對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提出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方案與具體技術參數,為建設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措施提供依據。
4.1.3 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提供科學依據。
4.2 基本原則
4.2.1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落實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控制制度,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
4.2.2 原則上應覆蓋建設項目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職業病危害因素。
4.2.3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應優先采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工藝、技術、材料。
4.2.4 應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gbz2.1和gbz2.2的要求,防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的健康損害。
4.2.5 承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的人員應了解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掌握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危害分布、毒物作用特點和有關的預防控制技術。
4.2.6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具有針對性、可行性、有效性、先進性和經濟性。
4.2.7 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貫徹在各專業設計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