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外商設立代表處
(一)申請書 (此書由代理機構根據代表機構所提供材料內容代寫,并由該董事或總經理簽名)
由該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申請書內容如下:
1)常駐代表機構的名稱
2)首席代表機構人員名單
3)企業簡況,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的目的.業務范圍
4)辦公地址
5)駐在期限
(二)任命書 (此書由代理機構根據代表機構所提供材料內容代寫,并由該董事或執行董事簽名)
任命書內容如下:
由該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委任常駐代表機構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權書,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簡歷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如董事長任首席代表或代表,其授權書必須由該企業董事會兩名以上董事簽署,不設董事會的企業由執行董事簽署有關文件
(三)首席代表履歷
(四)首席代表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五)由該企業所在國的有關當局出具的開業合法證書(副本)注明有效期。
(六)由同該企業有往來的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書(正本)注明信用評價及有效期。
(七)涉外辦公樓駐在證明。
(八)首席代表和代表各需11張2寸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