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后的維護
商標獲準注冊后,商標所有人也不能疏于管理。如果商標所有人名稱或地址發生變化,或者需要縮減商品清單的,應當向知識產權局提出變更申請。
如果商標所有權發生移轉,應當向知識產權局提出轉讓申請。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協議,需列明商標專用權全部或部分轉讓,同時列出轉讓的商品或服務清單。對可能導致混淆的轉讓,商標局有權不予核準。
商標注冊后要及時投入使用,并需注意保存使用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列明該商標的合同、發票、提單、廣告宣傳材料等。如果許可他人使用,可以通過簽訂許可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標許可也應當向商標局提出備案。在商標許可案件中,許可人有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質量的權利,被許可人應當履行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的義務。
商標有效期屆滿,應當及時申請續展,商標續展申請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商標所有人額外再支付寬展費用后,可以在有效期屆滿之后的 6個月寬展期內申請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也是 10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