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申請人在2015年10月1日前取得營業執照的,請提供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僅提交營業執照即可);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
4.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健康檢查,并取得健康證明,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健康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5. 經營場所和布局、加工操作流程、設施設備等示意圖及說明;
6. 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制度等。食品經營企業和大型單位食堂還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等。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鼓勵企業制定更加嚴格、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設置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的證明資料;
8. 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