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經營范圍類型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是怎樣定義的?
文網文為文化部《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簡稱。互聯網文化活動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指以營利為目的,通過向上網用戶收費或者電子商務、廣告、贊助等方式獲取利益,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屬于一種資質證件。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的類型:
1.音樂娛樂產品
2.動畫/動漫產品
3.藝術品/美術品
4.展覽/比賽活動
5.演出(劇)節目
6.網絡表演
辦理流程及材料準備
1.申請書
2.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申請設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文化行政部門初審后,報3.文化部審批。
4.營業執照和章程;
5.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簡歷;
6.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7.業務發展報告;
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比如:合法來源,版權證明)
如果沒有辦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將會有什么后果?
未經批準,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文化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文網文有效期是3年,3年后應當于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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