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責任如何劃分?
安徽中保匯思勞務公司提醒您,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責任如何劃分?《勞動合同法》*九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三十五條均規定,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我們認為,在現有法律框架下,對于勞動者不屬于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而被退回的造成勞動者權利受損,勞動者要求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責任時,應作如下處理:由派遣單位主要承擔用工義務,由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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