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桿燈申請(EU) 2021 341的流程
2021年2月26日,歐盟發布了(eu) 2021/341和(eu) 2021/340兩條新指令,其中分別針對原指令 (eu) 2019/2020 光源和獨立式控制裝置生態設計要求和 (eu) 2019/2015 光源能效標簽要求做了相應的修正,為新版erp發布以來重大更新。除了針對部分措辭和參考標準的調整外,還包含如下幾個重要更新。
(eu) 2021/341
1
新增條款:如果在2021-07-01之前,市場上未投放相同產品,那么在2021-07-01至2021-08-31之間,滿足新版erp指令 (eu) 2019/2020要求的產品,視為滿足舊版erp指令 (ec) no 244/2009,(ec) no 245/2009及 (eu) no 1194/2012的要求。
2
新增條款:針對已投放市場的產品,對硬件及軟件升級做了相應的管控。
- 任何硬件和軟件升級不得降低產品的能效
- 任何軟件升級需保證產品仍符合erp指令要求
- 拒絕軟件升級不得影響產品原有性能
3
對原有豁免產品進行修正:
- 放射和核醫學設施
-工業或加熱設備
- 影視工作室、攝影棚、舞臺照明
新增豁免產品:
- 紅外加熱用途白熾燈
4
對部分產品測試要求做了變更:用于以下產品內的光源,將不再需要滿足annex ii中光通量維持率,存活率的要求;外包裝及技術文件內不再需要體現壽命,光通量維持因數,存活因數等信息。
- 冰箱
- 洗碗機
- 洗衣機/洗干一體機
- 烘干機
5
修訂了led和oled,且運行在主電源內產品的頻閃效應限值。
修訂前
修訂后
svm≤0.4
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4klm的hid,或者用于室外環境,工業環境或其余環境當光源標準允許顯色指數小于80
svm≤0.9
svm≤0.4 (2024年9月1日后)
除了有效光通量大于4klm的hid,或者用于室外環境,工業環境或其余環境當光源標準允許顯色指數小于80
(eu) 2021/340
1
修正了能效等級標簽:
- 修正原版效等級標簽尺寸錯誤
從“至少36mm x 75mm ”修正為至少“36mm x 72mm”
- 新增了對能效等級標簽邊框的要求
2
注冊信息變更:
- 新增燈頭 / 連接端口類型
- 能源消耗數值(kwh/1000h)改為向上取整
- 對色溫的錄入格式做了調整
3
技術文件內新增信息:
- 定向燈峰值光強
- led和oled產品r9數值
- led和oled產品存活因數
- led和oled產品光通量維持因數
- led和oled產品宣稱壽命(l70b50)
4
市場抽查要求變更:
- 若pst短期閃爍指數及svm頻閃效應的宣稱值小于等于1.0,驗證公差范圍從“實測值不超過宣稱值10%”改為“實測值不超過宣稱值+0.1”
- 移除針對fl和hid存活率及光通量維持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