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重視香港公司SCR備案
有少數香港企業老板會認為scr備案不重要,這樣的想法其實是錯誤的!
我們必須嚴格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經修訂的《公司條例》(第 622 章)規定明確說明:
如公司沒有遵從規定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該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在定罪后各被處罰款z高 25,000 元,及另每日各被處罰款 700 元。
世佳商務簡單概括:
香港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即scr備案),如果沒有做備案,注冊處會定罪且罰款。
所以,請計劃成立香港公司或已經成立了香港公司的企業家們,一定要嚴格重視scr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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