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勞務外包優化用工結構
勞務外包作為一種經營模式,發包方與勞務外包人員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不用承擔用工風險,受到越來越多企業的青睞,但由于實務中對外包的用工管理、結算方式的不規范,企業反而面臨用工法律風險。
一、勞務外包對“事”不對“人”
即對標具體的服務內容,而非某個崗位的服務人員。舉個例子,在勞務外包合同中,服務范圍可以約定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保潔、安保、裝卸、物流等服務,但不可以約定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保潔員、安保員、裝卸工、快遞員等崗位的員工。
二、發包方不參與勞務外包人員的用工管理
在實施勞務外包中,發包方不直接參與對勞務外包人員的實際用工管理,除基于安全生產等特殊情形外,發包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亦不適用于勞務外包人員。承包方使用的勞務外包人員的人數、工作內容、工作時間、考勤休假、績效考核及紀律處分等均由承包方自行安排。
三、發包方與承包方建立勞務外包服務關系
發包方僅需按照合同的約定向承包方支付服務費,勞務外包人員的用工成本由承包方自行承擔,發包方不負責薪酬的支付、社保的繳納。勞務外包人員的薪酬、社保、經濟補償由承包方負責支付繳納,發包方不參與決定或干預外包人員的薪酬數額、支付周期、社保基數等。
四、外包服務費結算的依據是“工作成果”而非“用工人數”
勞務外包關系中,發包方購買的是承包方產出的“工作成果”,區別于勞務派遣中的“用工人數”。在結算勞務外包費用時,按照承包方是否按照要求的時間、數量、品質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作為結算依據,而承包方在工作中使用了多少人員則不在雙方結算的考量因素之內。
假如發包方與承包方就勞務外包費用的結算方式以“用工人數”的人力成本而非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作為結算依據,則與勞務外包的特征不符進而存在被認定為勞務派遣的法律風險。
蔚然人力是多年來從事勞務派遣、人事代理、靈活用工、薪酬外包、企業管理咨詢等的服務外包機構,是國內提供企業人力資源綜合解決方案有影響的人力資源公司之一。公司先后為數量眾多的企業提供了服務外包,全力幫助客戶規范用工、降低人力成本、減少勞動糾紛,并提供政策咨詢和管理方案,從而使企業專注于核心業務,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企業的運營績效,在業界贏得了良好的口碑。(本文不代表作者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