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 商標續展流程
1、所需材料
(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
(2) 申請人經或者簽字確認的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港澳居民臺灣居民等)
(3)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當附送中文譯本。中文譯本應經申請人或代理機構或者翻譯機構簽章確認。
材料具體說明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在姓名后填寫身份號碼,外國自然人填寫號碼,電子申請除外。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3)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稱提出申請。
(4)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被異議的商標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因此,尚處在異議、不予注冊復審、不予注冊復審中的商標,已到商標續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滿二個月內申請續展;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我局將根據異議、不予注冊復審或的終結果決定是否核準續展,如商標終被不予核準注冊,我局將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申請費用可申請辦理退還。
2、續展費用
續展申請按類別收費,一個類別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為500元如果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
3、辦理流程:
準備材料→提交申請→繳納費用→等待審核→審核通過,發續展證明。
4、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申請人以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
(2)如果續展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以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機構),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續展申請不予核準。
(3)續展申請被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不予核準通知書》。紙件方式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機構。
(4)續展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5)續展申請在商標局核準之前,可以申請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