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基本條件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基本條件
如何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運輸許可證怎么申請注冊 辦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程序 《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分為儲存、經營兩 種。從事生產、經營、運輸的單位申領經營許可證;從事儲存 使用的單位申領儲存許可證。許可證每年驗審一次。 (一)條件: 1.廠房、倉庫、儲罐等建筑設施要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 范》、《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 條例》、《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滅火器配置規范》等消防安全規范的要求,生產設備、工藝 流程要符合相應的專業技術規范的要求; 2.經營單位必須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經營場所和倉庫; 3.按規模大小、生產性質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4.配備經消防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的安全專管員; 5.建立相應的消防安全制度,設置相應的報警滅火設施。 (二)程序: 1.申請單位領取填寫《化學物品消防安全審核申 報表》,危化品經營許可證辦理,并由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消防部門; 2.消防部門接到申報表后,荔灣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對申領單位進行實地檢查,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安全員證,在 15日內作出審查意見,對符合條件的發給許可證、收取工本費. 二、辦理營業執照、治安、文化許可證 (一)申報送資料 同意開辦企業的有關證明及批復; 提供的申請表格; 3.法人代表消防登記表; 4.建筑裝修消防審核意見書及竣工驗收意見書; 5.建筑出租單位或房產單位證明; (二)審批期限:手續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