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巨頭企業 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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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
(1)靈活運用政策工具,安排計劃,及時增加再支持機構支農資金需要。
(2)進一步明確機構支農完善支持農業產業化的服務體系。
(3)以和高科技農業、特色農業為加強支持農業產業化的服務。
(4)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建設,為農業產業化創造條件。
(5)支持西部地區發展特色農業,促進西部農業產業化發展。
2、財政政策
為了引導大范圍地帶動生產基地和農戶,形成加生產基地和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新格局,對于帶動的生產基地建設等財政要繼續給予支持,地方財政也要作出具體安排。
3、稅收政策
(1)內資
所得稅的減免:對國有農口企事業單位從事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林產品初加工業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2)外資
所得稅減免:對生產性外商投資,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經批準可在以后10年內繼續按應額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
(3)外經貿
按照外貿發展的有關規定,對符合外貿發展使用方向和使用條件的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項目予以貼息。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繼續加大對企業出口創匯的支持。對于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目錄和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引進項目的農產品加工設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4)投
鼓勵企業多渠道籌金,積借鑒國內外投資經驗,利用資產重組、控股、參股、兼并、租賃等多種方式擴大企業規模,增強企業實力。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規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請發行上市。已經上市的企業,利用好農業類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傾斜政策。創造條件鼓勵企業利用外資開展合資、合作。積探索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農業產業化發展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