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雄**代理】如何對已經提交的專利申請進行撤回?
根據《人民共和國**法》規定,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申請撤回專利申請,應當向**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聲明,聲明書應寫出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人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即可作出撤回專利申請決定,并予以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在辦理專利權授權登記手續以后,**局立即進入公告準備程序,此時申請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專利申請,**局也將照常公告授權,并出版**說明書。
發明專利申請在進行公布準備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進入公布準備程序以前撤回的,申請將照常公布。公布準備程序一般從申請日起*15個月開始,但不提前公布請求的,從形式審查合格即進入公布準備程序,有**權請求的,從**權日志*15個月進入公布準備程序。
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在公布以前撤回的,對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申請在辦理登記手續以前撤回的,**局應當對其申請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請案卷一樣進行管理,直至案卷銷毀。
專利申請何時公布
根據我國《**法》的規定,專利申請公開時間從**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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