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水土保持星級評價資質第一次申報可以評兩星以上
辦理水土保持星級評價資質,滿足資質申報的條件可以評定兩星以上資質。
申請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 具有固定工作場所;
(三) 具有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 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水土保持(或相關專業)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具有 5 年以上從事水土保持工作的經歷;
(五)具有水土保持(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技術職稱或從業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或注冊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師不少于 2 人(含技術負責人),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4 人;所學專業為水土保持的人員不少于 2 人,水利工程類或其他土木工程類的人員不少于 1 人。
1)滿足基本條件的申請單位,均賦予基礎分 60 分。不滿足基本條件的不予評價。2)根據單位實力和表現等在基礎分上加分,加分值限制 到100 分。3)對存在不良行為的單位減分,減分限制到-100 分。4)總分值為 1 至 5 項之和,范圍為 60~160 分。5)總分值(均含下限)為 140~160 分的評為 5 星級,總分值為120~140 分的評為 4 星級,總分值為 100~120 分的評為 3 星級,總分值為 80~100 分的評為 2 星級,總分值為 60~80 分的評為 1 星級,總分值低于 60 分的取消水平評價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