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注冊商標享有的權利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對其注冊商標在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人未經許可不能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4、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看作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5、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持有的注冊商標有償或無償轉讓給他人。
6、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7、質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質押。
8、繼承權:注冊商標是一種無形財產,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京諾時代服務項目:
一、公司注冊 (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等)
二、工商變更 (經營范圍、資金、法人、股權、名稱、營業期限、認繳期限、地址等)
三、財稅服務(小規模、一般納稅人、進出口賬務等)
四、 知識產權服務(商標、、軟著、高新、版權等)
五、資質審批 (一般納稅人審批、食品經營許可證、進出口經營權、印刷經營許可證等)
六、公司注銷(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企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