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鵬誠迅捷專業代辦防爆傳感器咨詢
1994年3月23日,歐洲委員會采用了“潛在爆炸環境用的設備及保護系統”(94/9/ec)指令。這個指令覆蓋了礦井及非礦井設備,與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機械設備及電氣設備,把潛在爆炸危險環境擴展到空氣中的粉塵及可燃性氣體、可燃性蒸氣與薄霧。該指令是通常稱之為atex100a的“新方法” 指令,即現行的atex防爆指令。它規定了擬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的設備要應用的技術要求――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和設備在其使用范圍內投放到歐洲市場前必須采用的合格評定程序。
擬用于潛在爆炸危險環境的設備的制造商,應用atex指令條款并貼附ce標志,不用考慮應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歐洲任何地方銷售其防爆設備。
該指令適用的設備范圍特別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臺、石化廠、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潛在爆炸性環境的場所適用的設備。在歐洲市場每年估計采購30億歐元這樣的設備。
概括的說,應用該指令有三個前提條件:
(1) 設備一定自身帶有點燃源;
(2) 預期被用于潛在爆炸性環境(空氣混合物);并且
(3) 是正常的大氣條件下。
該指令也適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適用范圍內直接對設備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裝置。這些裝置可以在潛在爆炸性環境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