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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兩種人是貪污罪的犯罪主體
蘇州貪污罪辯護律師曹輝團隊:哪兩種人是貪污罪的犯罪主體?貪污罪的主體包括哪些?請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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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貪污罪是一種特殊主體的犯罪,那么究竟貪污罪的主體包括哪些呢?關于這個問題,其實了解了之后是很簡單的。接下來,蘇州刑事大案辯護律師曹輝團隊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貪污罪主體的有關知識。
蘇州貪污罪辯護律師曹輝團隊:貪污罪的主體包括兩種人
貪污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因此,貪污罪的主體包括以下兩種人:
1、國家工作人員。
國家工作人員的本質特征是從事公務。我國刑法中的國家工作人員可以分為以下4種人員:
(1)國家ji關工作人員,指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根據有關規(guī)定,參照國家公務員條例進行管理的人員,應當以國家ji關工作人員論。
例如,根據中央和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參照國家公務員條例管理的各級黨委、政協(xié)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應視為國家ji關工作人員。
此外,根據2002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以下人員也視為國家ji關工作人員:在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ji關委托代表國家ji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ji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ji關行使中行使職權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這里的國有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成立,財產全部屬于國家所有的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及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屬于國有公司。國有企業(yè),是指財產全部屬于國家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營利性的非公司化經濟組織。
國有事業(yè)單位,是指受國家ji關領導,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非生產、經營性單位,包括國有醫(yī)院、科研機構、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單位。人民團體,是指由國家組織成立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各種群眾性組織,包括鄉(xiāng)級以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
(3)國家ji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這里的委派是指受有關國有單位委任而派往非國有單位。被委派的人員,在被委派以前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論被委派以前具有何種身份,只要被有關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就應視為國家工作人員。
從事公務
2、蘇州貪污罪辯護律師曹輝團隊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這里的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是指受國家ji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這些人員主要是指以承包、租賃等方式,管理、經營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中的某個部門等,以承包人、租賃人的身份等,在承包、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權限范圍內,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
國有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蘇州刑事大案辯護律師曹輝團隊:以上就是貪污罪主體的相關內容,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貪污罪的主體一般是國家工作人員,然而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就寬了。同時,還包括了受國家ji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