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判定外觀設計實質相同
企業或個人無論是在申請自身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時,還是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面臨被宣告無效時,很多時候都會涉及到涉案專利外觀設計和對比設計之間是否構成實質相同的判定。這里簡單介紹幾種判定外觀設計實質是否相同的方法供大家參考一下。
我國《專利審查指南》列舉的實質相同6種情形中的第一種情形“其區別在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覺的局部細微差異”,在審查實踐中最難把握,在眾多無效審查決定中也經常被使用,是實質相同判定中具有爭議的一個焦點問題。這一規定在判定中爭議的關鍵點有兩個,一是局部細微差異,二是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覺。
實踐中對外觀設計實質相同的判定標準不應局限于《專利審查指南》中的規定,還應結合如下的判定方法進行判斷,以給出更為全面、客觀的判定結論:
1、判斷區別點是否為設計創新點,如果該區別點屬于設計創新點,即便它所處位置是局部的,所占面積是較小比例的,也不屬于局部細微差異;
2、判斷區別點是否為常見設計,如果該區別點屬于常見設計,那么即便被一般消費者施以一般注意力所能察覺到,但最終仍容易被忽視掉;
3、判斷區別點是否為功能性設計特征,如果該區別點主要是由技術功能所決定的特征,那么在判定實質相同時就需要將該設計特征弱化。
4、結合設計空間分析相同點、區別點對整體視覺效果影響的權重。設計空間較大的外觀設計產品,細微區別構成實質相同的可能性更大,設計空間較小的,細微區別構成實質相同的可能性更小。知識產權專業服務,歡迎咨詢。